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:厚葬久丧,果非圣王之道,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哉(1)?子墨子曰: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(2)。昔者越之东有沐之国者(3),其长子生,则解而食之,谓之宜弟(4)。其大父死,负其大母而弃之,曰鬼妻不可与居处。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,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,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?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。楚之南有炎人国者,其亲戚死(5),朽其肉而弃之,然后埋其骨,乃成为孝子。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,其亲戚死,聚柴薪而焚之,熏上,谓之登遐,然后成为孝子。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,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,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?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。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,则亦犹薄矣,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,则亦犹厚矣。如彼则大厚,如此则大薄,然则葬埋之有节矣。故衣食者,人之生利也,然且犹尚有节;葬埋者,人之死利也,夫何独无节于此乎。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:棺三寸,足以朽骨;衣三领,足以朽肉;掘地之深,下无菹漏(6),气无发泄于上,垄足以期其所(7),则止矣。哭往哭来,反从事乎衣食之财,佴乎祭祀(8),以致孝于亲。故曰:子墨子之法,不失死生之利者,此也。
(1)择:当作“释”,舍弃之意。
(2)义:当为“宜”。
(3)(kǎi)沐:古国名,传说其国有吃子的风俗。
(4)宜:保佑的意思。
(5)亲戚:古人称双亲为“亲戚”。
(6)菹:通“沮”,湿润的意思。
(7)期:当为“朝”。
(8)佴(èr):即“资”。